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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11-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近期下发《关于抓紧做好2016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工作的通知》(闽机险﹝2016﹞30号)文件。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经2016年10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未完成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入轨前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资金由学校先行垫付,予以预发。待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后再按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核定的标准发放养老金。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在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中5.12退休干部暂不调整(省里另有安排)。

二、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三、调整增资项目

1.定额部分:省本级统一增加的72元和经省政府同意的调资项目19元,合计91元。

2.挂钩部分①:按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工资基金所审批的退休金总额的4%调整增加。

3.挂钩部分②: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4.适当倾斜部分: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四、调整养老金预发说明

1、本次学校垫付的调待增资金额为预付金额,最终需以学校全员参保后社保局重新核算的养老金待遇为准,届时再多还少补。

2、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编制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的增资额按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已核定的调待增资额执行。

五、兑现时间

退休人员调待增资补发于2016年11月15日前兑现到位,补发数为2016年1月至11月的预发调待增资额,2016年12月起增资调整部分随退休金发放。

校 人 事 处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