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我校现行的《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自2013年制定并颁布实施,对科学合理评价我校教师的学术水平、提高教师论文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经研究决定对《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进行部分调整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服务于学校高水平大学和“双一流”建设的目标,进一步体现质量导向,引导教师在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创新性论文,促进学科的建设发展,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
二、具体要求
1.核心期刊分级的整体框架保持不变,按顶级期刊、一类核心期刊和核心期刊划分三个等次。
2.各级期刊遴选原则不做大的变动,期刊数量原则上不增加,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顶级期刊须为各一级学科公认最好的1-2种期刊。一类核心期刊和核心期刊的范围不扩大,根据各学科的发展要求和期刊的质量变化进行适度调整,并对办刊质量明显下降的期刊提出删减建议。
3. 拟新增教学为主型(专指公共基础课教师)教师系列职务和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务。教研教改类、实验技术类、思政类和教育管理类核心期刊调整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三、修订程序
1. 原则上各一级学科(包括各系列)提出增减期刊的数量应保持一致。对推荐新增的期刊应进行严格论证,填写《福州大学核心期刊遴选推荐表》(附件2)并说明推荐的必要依据。对于不适宜继续使用的期刊及目录范围请填写《福州大学建议删除核心期刊简况表》并注明理由(附件3)。
2. 请各学院(单位)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做好期刊调整工作。教师系列的期刊调整工作由各一级学科专业负责人组织实施,提出修订意见,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注: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于2017年1月4日之前报送校人事处聘任办。报送材料包括学院(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一份及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rsc23@fzu.edu.com)。
3.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各学部(系列)评议组讨论,拟定核心期刊目录修订稿,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考虑到学术论文投稿与发表周期等因素,凡新增期刊有效期从修订版公布当年的1月1日起算;删除期刊的失效期从修订版公布次年的1月1日起算。
联系人:王彩定、张亮,联系电话:22865285
附件:
1.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福大人[2013]156号)
2.《福州大学核心期刊遴选推荐表》
3.《福州大学建议删除核心期刊简况表》
校人事处
2016年12年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