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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人员工资调标及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有关情况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12-2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16〕50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60号)及省工改办工资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此次调资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资人员范围

1、在职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以及比照执行事业工资标准的集体所有制人员。

2、离休人员,含参照离休的5.12退休干部。

二、调资内容

1在职调整的工资项目:基本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调增;同时,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构成中所占的比重,将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部分纳入基本工资(其中岗位津贴根据不同职级减少不同数额,生活补贴统一减少140元);并相应调整提租补贴。

2、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离休人员增加基本离休费,提租补贴也相应增加。5.12退休干部参照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办法执行。

三、调资及补发时间

1、调资起始时间:2016年7月1日。我校从2017年1月起按调整后的标准兑现待遇。

2、2016年7-12月的增资补发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个人工资账户。

四、其他有关问题

经费自筹单位的调资及补发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校人事处 财务处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