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同意,拟给予我校离退休、退职人员发放过节费。过节费发放标准为离休和5.12干部每人9500元,退休人员每人4000元,退职人员每人2000元。其中:2016年度经批准离退休的人员,按上述标准乘以本人2016年度离退休费实际发放月数再除以全年月数(12个月)计算过节费;2016年度死亡的离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乘以本人2016年度离退休费实际发放月数再除以全年月数(12个月)计发。2017年1月起领取离退休费的人员不在享受发放过节费的人员范围。
过节费拟于春节前随2月份的离退休费一起发放。2016年以来去世的离退休人员因离退休费已销户,过节费待开学后再办理补发。
人事处计财处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