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人才
  首页   校务工作   人事人才

关于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发放过节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1-2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同意,拟给予我校离退休、退职人员发放过节费。过节费发放标准为离休和5.12干部每人9500元,退休人员每人4000元,退职人员每人2000元。其中:2016年度经批准离退休的人员,按上述标准乘以本人2016年度离退休费实际发放月数再除以全年月数(12个月)计算过节费;2016年度死亡的离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乘以本人2016年度离退休费实际发放月数再除以全年月数(12个月)计发。20171月起领取离退休费的人员不在享受发放过节费的人员范围。

过节费拟于春节前随2月份的离退休费一起发放。2016年以来去世的离退休人员因离退休费已销户,过节费待开学后再办理补发。

人事处计财处

                                     201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