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办班计划管理,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公务员局关于申报2017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404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面向本单位、本系统和管理相对人的年度培训办班计划, 包括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学历学位教育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初审、申报工作。
(一)严格初审。要加强培训办班项目的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做好初审工作。对缺少办班依据、办班必要性不足、办班内容重复、不当设置收费的班次要进行调整、合并或压缩。培训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纳入财政预算,不得转嫁、摊派培训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和所在单位收费。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除专门业务培训外,原则上不得延至县级及以上。各单位原则上不得调训省管干部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应当选择有组织人事部门认可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二)集体研究。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研究。
(三)规范申报。认真填写2017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将班次予以归类,分别填写不同表格。
三、审核登记
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公务员局对各单位2017年度培训办班计划审核登记后予以公布。年度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调整。
四、监督检查
凡未经审核登记的培训班,财政、物价部门不予核准收费项目,单位和个人可拒绝参加。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核登记程序,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培训费用不得报销。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结合日常审计工作,依法对培训费用开展审计。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根据主要培训对象的不同,将不同班次分为ABCD类,分别填写不同表格(见附件,我校各单位应在附件4“C类班”和附件5“D类班”中选填,附件2、3、6不必填报)。鉴于我校2017年1月15日起放寒假,请各单位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rscwhs@fzu.edu.cn,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于2017年2月25日前报校人事处师资科。经学校汇总后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 联系电话: 22865283
校人事处
2017年1月13日
附件:2017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