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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4-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联合教育部,在第33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9号)要求,现将学校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各学院、各单位可推荐一名候选人。

三、推选要求

请各学院、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择优推荐,于4月21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材料(先报送材料清单1-3)提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rscwhs@fzu.edu.cn。待学校正式确定推荐人选后,将通知有关教师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附件3)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1.《学院(单位)推选工作情况报告》一式1份(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附件1)

3.《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2)。

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一式2份。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5.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命名。

人事处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    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2.《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