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有关通知,我校原有已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即部分聘用制干部、集体所有制和企业编制职工),从2017年1月起暂停征缴养老保险,待与我校其他事业编制人员同时启动养老保险征收工作。
因此,此类参保人员原工资中代扣的“养老险“项目停止代扣,但”保险预留“项目仍继续代扣预留,待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启动征收后再与个人核算缴交金额,多退少补。2017年1月至3月期间我校已代扣的”养老险“金额先予以退还个人,单位负担部分退还有关单位,请相关人员核实。
校 人 事 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