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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原有已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征缴有关情况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4-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依据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有关通知,我校原有已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即部分聘用制干部、集体所有制和企业编制职工),从2017年1月起暂停征缴养老保险,待与我校其他事业编制人员同时启动养老保险征收工作。

因此,此类参保人员原工资中代扣的“养老险“项目停止代扣,但”保险预留“项目仍继续代扣预留,待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启动征收后再与个人核算缴交金额,多退少补。2017年1月至3月期间我校已代扣的”养老险“金额先予以退还个人,单位负担部分退还有关单位,请相关人员核实。

校 人 事 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