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人才
  首页   校务工作   人事人才

关于开展防治“吃空饷”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0-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吃空饷”问题,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88号),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部署开展建立防止“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吃空饷”情形界定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界定为以下几种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有关要求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现在全校范围开展防治“吃空饷”自查自纠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工资发放管理。请各单位根据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对照本单位10月份工资在册人员(见附件1),排查不在岗情况。

2、加强考勤管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请休假是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是否及时上报。

3、严格离岗人员管理。工作人员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是否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期满后继续借用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4、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防治“吃空饷”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行校、院二级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分口把关机制。各单位要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形成持续高压态势。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吃空饷”问题实行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5、建立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核实处理发现的问题。

请各单位于10月18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工资在册人员不在岗情况排查表》(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行政北楼东221室,联系人:杜领军,联系电话:22865282)

校防治“吃空饷”工作举报电话:22865580(校纪委办公室)

22865282(人事处人事科)

22865281(人事处劳资科)

附件:  1、2017年10月份工资在册人员

              2、工资在册人员不在岗情况排查表

                                      校人事处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