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1+X”专项督查工作的要求,现开展各类津补贴发放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
(一)各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项目及标准是否符合学校以及各学院教代会通过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各单位工资外发放的津贴补贴是否合法合规。
(三)有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
(四)有无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有无以现金或其他非银行卡方式发放津贴补贴。
二、有关要求
(一)提交自查自纠报告。2017年10月11日前,各单位提交开展各类津补贴发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告纸质版须经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山北行政楼西219室,联系人:林友利,联系电话:22865281)。
(二)建立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坚决防范和制止津贴补贴发放和绩效工资实施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推进自查自纠工作的常态化。
校 人 事 处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