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省直和在榕中央驻闽单位保健对象保健证及门诊通用病历进行2018年度效验审核的通知》(闽健办[2017]1号)通知,我校保健人员(包括一级保健对象)的保健证和通用病历应进行2018年度生效盖章。具体事项如下:
1.由各单位经办人收齐在职保健对象(包括一级保健)保健证、门诊通用病历,并填写《保健对象保健证、病历年度生效审核盖章登记表》(见附件,保健卡号、保健证号需填写),于2017年12月7日之前交至校人事处劳工科(西219)。
2.若病历本或保健证已用完(保健证盖章位置已盖满),需更换新证(或病历)的人员,除上交旧病历或旧保健证外,还需交1张1寸免冠彩照,并在《登记表》注明,以免漏办;
3.离退休二级保健对象由离退休处负责;
4.未办理生效审核盖章手续的, 2018年1月1日起保健对象IC卡将被暂停使用,此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人事处联系人:李杰 22865281
校人事处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保健对象2018年保健证和门诊通用病历效验审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