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直在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租补贴发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20号)精神以及省社保局关于2016年以来退休人员调整预发养老金待遇的具体做法,现拟调整我校相关人员的提租补贴及预发养老金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提租补贴调整对象:退休和退职人员(不包括5.12退休干部)。
2、预发养老金待遇调整对象:2016年1月及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提租补贴新计算办法和执行时间
1、新提租补贴计发基数由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和养老历次调待增资三项构成,计发基数增加了养老历次调待增资的金额。提租补贴的计算公式为:计发基数×5%,四舍五入取整元。
2、新提租补贴的执行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
三、预发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及执行时间
1、2016年1月及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基本退休费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各按照在发标准的6%提高,四舍五入取整元。
2、预发养老金待遇的调整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执行。
四、学校发放安排
本次涉及的待遇调整从2017年11月起按新标准执行,一次性补发也随11月退休养老金补发到位。
五、注意事项
本次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仍为预发标准,最终养老金待遇仍待省社保局核定后再具体结算,多还少补。
校 人 事 处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