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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青年技术骨干参加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3-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选派中青年技术骨干参加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闽经信函原料〔2018〕224号),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需求牵引和战略导向,以满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技术装备急需为主攻方向,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突破重点领域急需的一批新材料品种、关键工艺技术与专用装备,布局一批前沿新材料,推动新材料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体系初步完善,不断提升新材料产业国际竞争力。

二、重点领域

围绕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化工新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深入学习并掌握基础研究方法、性能及成分控制、生产加工及应用工艺技术等。

三、培训对象

(一)从事新材料研发、产业化和应用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骨干,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优先考虑参与国家重大专项和重要技术攻关的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基础研究的人员,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申报。

(三)外语水平:BFT高级证书复印件;国外半年以上工作学习经历证明复印件;两年以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成绩单复印件;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

(四)三个月(含)以上申请者其他条件请参照《福州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暂行规定》(http://rsc.fzu.edu.cn/html/zcfg/szk/2017/12/14/ea2b6015-563c-439a-b0e4-4f135972d68c.html),如:入校工作两年以上;不重复获公派资助;已申报公派项目人选,须待录取结果公布且未录取方可申报此次项目;回境满足申报间隔年限。

四、培训费用

列入人才培养计划的培训项目,将按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为不同资助档次,由国家出国培训专项经费按规定标准资助境外全部或部分费用。

五、培训方式

计划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骨干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机构(包括大学实验室、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和国际组织)进行培训、交流和观摩学习。培训时间原则上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重点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培训采取两种方式(二选一):

方式一(自行联系):由学员(学员单位)自行对口联系国外的相关大学、机构进行培训,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后给予经费资助。

方式二(报名培训班):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举办培训班,选拔人员参加。2018年拟举办的培训项目如下:(1)德国福特新材料研究院“金属材料及轻量化材料开发与应用”(时间30天,全英文授课,不配备翻译)。(2)德国福特新材料研究院“先进功能性材料开发与应用” (时间30天,全英文授课,不配备翻译)。具体课程内容和报名事宜请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胡思宇010-68207867)。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各单位于3月27日前(周二)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两种方式二选一)一式三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北楼东223),《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学员推荐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rscwhs@fzu.edu.cn,逾期不候。

方式一(自行联系):

(1)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打印《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用户名和密码联系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陶老师索取,010-68208713)。

(2)《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学员推荐表》(附件)。

(3)学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6)参与相关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开具)。

(7)获得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

(8)国外培训机构同意接受证明材料复印件。

方式二(报名培训班):

(1)《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学员推荐表》(附件)。

(2)学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5)参与相关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开具)。

(6)获得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新材料人才培养计划学员推荐表

                                    人事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