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福州大学省级高层次拔尖人才管理与考核暂行办法》(福大人〔2015〕147号),学校要对聘期届满的省级高层次拔尖人才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级高层次拔尖人才聘期届满考核工作由聘任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办、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研究生院、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校人事处,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下一轮聘任事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
截止2018年2月,聘期届满的省级高层次拔尖人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一)提交总结。考核对象依据聘任合同(协议)的有关约定填写《省级高层次拔尖人才期满考核表》(附件2,必须对聘期合同中任务完成情况如实逐条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3),提交聘任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
(二)材料公示。考核对象聘期总结材料需在用人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组织考核。聘任单位学术委员会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述职答辩会(由学校统筹安排时间),具体环节包括:考核对象作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综合评分等;用人单位综合考核对象考核结果与本人意愿并对其续聘事宜提出建议,将有关材料报送校人事处。
(四)学校研究。校人事处将用人单位上报的省级高层次拔尖人才聘期考核结果与相关材料提交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研究相关人员的续聘事宜。
四、时间安排
请相关学院及时与考核对象联系,做好考评工作,并在2018年1月23日前将《考核表》和《经费使用情况表》(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交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述职答辩会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22865279,Email:gcb@fzu.edu.cn。
附件:
1、省级高层次拔尖人才期满考核人员名单
2、《省级高层次拔尖人才期满考核表》
3、《经费使用情况表》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