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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对象保健证及门诊通用病历进行2019年度效验审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1-19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对省直和在榕中央驻闽单位保健对象保健证及门诊通用病历进行2019年度效验审核的通知》(闽健办20185号)通知,我校保健人员(包括一级保健对象)的保健证和通用病历应进行2019年度生效盖章。具体事项如下:

1.由各单位经办人收齐在职保健对象保健证、门诊通用病历,并填写《保健对象保健证、病历年度生效审核盖章登记表》(见附件,保健证号务必需填写),于2018年12月7日之前交至校人事处劳资科(西219)。

2.若病历本或保健证已用完(保健证盖章位置已盖满),需更换新证(或病历)的人员,除上交旧病历或旧保健证外,还需各交1张1寸免冠彩照,并在《登记表》注明,以免漏办;如保健证遗失的,需到《福建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后补办(提供报纸及照片)。

3.离退休二级保健对象由离退休处负责;

4.未办理生效审核盖章手续的, 2019年1月1日起保健对象IC卡将被暂停使用,此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人事处联系人:李杰    22865281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保健对象2019年保健证和门诊通用病历效验审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