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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上半年二级保健对象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5-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未享受二级保健的在职人员,请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劳资科(行政北楼西219)。

1.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条件

(1)年满55周岁且正高连续聘满5年;

(2)正高级职称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3)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

(4)厅级干部;

(5)其他特定海外引进高级专家人才

2.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材料

(1)《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一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1寸彩色照片3张;

(4)30元保健卡工本费;

(5)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条件选择提供:

①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出具的聘书及复印件(由聘任办统一出具);

③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突贡专家、省优专家证书及复印件;

④厅级干部任命文件复印件;

⑤海外引进专家人才批文复印件。

3.特别提醒事项

根据省卫健委保健中心规定,省本级二级保健与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办理、重复享受,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在自愿办理二级保健后,次月即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原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申请提现(提现申请表附后,联系人:赖坤省 22865297)。

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22865281 李杰

附件:1.《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

      2.《个人账户余额提现申请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