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未享受二级保健的在职人员,请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劳资科(行政北楼西219)。
1.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条件
(1)年满55周岁且正高连续聘满5年;
(2)正高级职称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3)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
(4)厅级干部;
(5)其他特定海外引进高级专家人才。
2.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材料
(1)《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一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1寸彩色照片3张;
(4)30元保健卡工本费;
(5)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条件选择提供:
①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出具的聘书及复印件(由聘任办统一出具);
③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突贡专家、省优专家证书及复印件;
④厅级干部任命文件复印件;
⑤海外引进专家人才批文复印件。
3.特别提醒事项
根据省卫健委保健中心规定,省本级二级保健与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办理、重复享受,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在自愿办理二级保健后,次月即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原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申请提现(提现申请表附后,联系人:赖坤省 22865297)。
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22865281 李杰
附件:1.《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
2.《个人账户余额提现申请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