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9〕1号)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