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人才
  首页   校务工作   人事人才

关于规范高级专家延聘审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3-07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延聘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1862号)文件精神,现将高级专家延聘审批工作明确如下:

1.延聘申请时间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延聘到期前三个月。

2.延聘期限原则上为一年,申请延聘或到期续延的起始时间为年满60-64周岁的次月,到期时间为下一年周岁当月。

3.延聘人员申请延聘,需经所在党委及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研究审核,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报人事处研究,经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4.延聘期间由于身体及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出报告,随时办理退休手续。

附件: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