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会[2018]18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闽财会[2018]18号文件
校人事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