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2019-2021年)》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20年度“闽江学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各单位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做好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
一、聘任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闽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省教育厅组织对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和研究确认后,由高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三年。已取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或人才项目支持者,经申请,可以直接认定为“闽江学者”,不占用本周期计划招聘名额。
二、 岗位设置
闽江学者岗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所在学科应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或急需紧缺领域,一般应为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优先在我省“高峰”、“高原”学科设岗,一般本科高校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在学校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学科设岗。
三、聘任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3.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或者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且达到我省高水平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国内(除福建省外)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还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不接受我省高校校内在职教师申报闽江学者,但到校工作未满1年的除外。
4.年龄:申报特聘教授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学术造诣:
应聘者应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国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6. 聘期内,特聘教授原则上应保证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每年最少不低于9个月;讲座教授应保证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低于2个月。签订聘任合同后半年内须到岗工作。
7.特别优秀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职务、年龄等要求。
四、聘任程序
各学院(单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根据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评议意见提出本学院(单位)拟聘人选后报送校人事处。
校人事处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产生我校向省教育厅报送的拟聘候选人,省教育厅将研究后正式批复。
五、报送材料和时间
1、《学院(单位)推荐报告》一式1份(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评议情况、推荐顺序情况等,推荐报告须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单位)公章。
2、《闽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2、3)纸质版一式1份(建议简单装订)和电子版,(特聘教授表格第八栏以后、讲座教授表格第七栏以后暂留空)。
3、《“闽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基本条件审核对照表》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
4、《2020年“闽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申报人选简明情况一览表》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4)
5、证明附件一式1份(纸质版)、所有附件扫描成一份PDF。包括:
(1)附件目录(有页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任职证明材料;
(5)职称证明材料(已评职称者提供原单位职称证明);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其中代表性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SCI、EI、SSCI、CSSCI收录(SCI收录论文请标明JCR分区情况)、期刊影响因子值、他引次数);
(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8)3-5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9)其他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单位)于6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gcb@fzu.edu.cn。
联系人:程国庆、刘琳琳 联系电话:22865279
申报材料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校人事处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