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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28 浏览次数:

福大人〔2020〕169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特制定《福州大学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2020年第23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0年第40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0年12月25日

福州大学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方案

为全面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结合考评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二级学院(详见附件1,具体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二、考核原则

突出重点、发展优先;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三、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领导下,由考核小组具体负责二级学院当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校部机关、直属单位的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6人)等11人组成,组长、副组长分别由正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各1人)担任。考核小组成员任期一年,分别从相应评委库随机抽选产生。

四、考核内容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要考核二级学院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服务、特色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业绩。

五、考核方法

采取考核工作汇报会的方式,由全校科级以上干部、部门工会主席、考核小组组成,按照百分制进行现场评分。

考核总分计算公式:绩效考核得分=校领导评分×30%+其他人员评分×50%+考核小组评分×20%。

考核结果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考核成绩排序确定考核等级。考核成绩1~6名为优秀,7名以后为合格或不合格(60分以下的学院为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评委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学院的工作情况。对弄虚作假及其它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一)校特邀监察员全程参与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工作。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本方案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二级学院一览表

           2.二级学院年度自评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