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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工资福利费发放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9-30
浏览次数:
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工资福利费发放的通知
福大人〔2014〕120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严肃经费审批,进一步规范工资福利的发放管理工作,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13〕46号)和校党委常委会2013年
▪
第5次会议纪要精神,现对规范工资福利费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方案)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分为岗位考核奖励、职务业绩奖励、标志性成果奖励三项。
二、各学院,机关部处、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支取加班补贴等经费。
非编人员(劳务用工除外)工资根据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因特殊情况,需支付非编人员加班补贴的,补贴标准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务会研究通过,附加班情况说明,报计财处审核发放。
三、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不得发放过节费或变相发放过节费。
四、学校将从严控制支出,适时核定各学院、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特此通知
福 州 大 学
2014
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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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
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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