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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对象保健证及门诊通用病历进行2015年度效验审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2-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省直和在榕中央驻闽单位保健对象保健证及门诊通用病历进行2015年度效验审核的通知》(闽健办[2014]16号)通知,我校保健人员(包括一级保健对象)的保健证和通用病历应进行2015年度生效盖章。具体事项如下:
1
、由各单位经办人收齐在职保健对象(包括一级保健)保健证,并填写《保健对象保健证、非离休二级保健对象病历年度生效审核盖章登记表》(见附件),于2014年12月18日之前交至校人事处劳工科(东224)。
2.
通用病历不需上交(若需更换请上交),待生效章取回后发放自行粘贴;
3.
若保健证或病历本已用完(保健证盖章位置已盖满),需更换新证的人员,应上交旧保健证或旧病历本及一张一寸彩照。并在《登记表》注明,以免漏办;
4.
离退休二级保健对象由离退休处负责;
5.
未办理生效审核盖章手续的,2015年2月1日起保健对象IC卡将被暂停使用,此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福大人事处联系人:陈建辉
22865281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4
年11月13日
附件:《
保健对象保健证、非离休二级保健对象病历年度生效审核盖章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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