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1.本意见由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其他
人才类别 | 岗位奖金(万元/年) |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 35 |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20 |
增设项目:
二、关于高层次拔尖人才类别的修改补充
标志性成果项目 | 人才类别 |
人才队伍建设 |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增设项目:
(二)关于标志性成果奖励
说明:R1=(B2/Q2-B1/Q1)×100%,R2=(H2/Q2-H1/Q1)×100%;B2代表当年度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数,B1代表上一年度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数,H2代表当年度具有半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数,H1代表上一年度具有半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数,Q2代表当年度专任教师数,Q1代表上一年度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包含教学、科研岗位上的人员,统计时间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项目 | 师资队伍结构优化 |
具有博士学位的师资队伍增长率(R1) | 具有半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师资队伍增长率(R2) |
分值 | 15×R1×100 | 30×R2×100 |
③ 师资队伍结构优化
团队类别 | 工作量分值 |
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 3000 |
② 团队类别
人才类别 | 工作量分值 |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 1750 |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600 |
① 人才类别
增设项目:
(3)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量
说明:优秀建议包含资政类的建议、专报稿件、呈报稿件等。
优秀建议 被采纳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信息刊物录用 | 国家有关部委信息刊物录用 | 省委、省政府 信息刊物录用 |
工作量分值 | 50/篇 | 20/篇 | 10/篇 |
增设项目:
(2)科研工作量
f海外专家是指与我校签订聘用协议且实际到校工作的外国、香港、澳门、台湾专家。
e留学生指持外国护照的来华留学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留学生数为年度在读学生总数,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学历生加上进修生的总数。
d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特指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该项目可依据中外方相关学院签订的本科生交流协议执行,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审核通过即可选派学生赴外方大学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给予资助。
c双授学位交换生项目指依据校际和院际合作协议(无需教育部正式批准),中外两校共同培养本科生或硕士生,学生毕业时获得中方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以及外方学位证书的项目;“世界大学(或专业)排名”指签约当年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或者QS世界大学排名,两者均可,取位次较高的排名。
b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指经教育部正式批准,可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查阅到的机构与项目(不含港、澳、台地区)。
a新增:指当年项目立项,可算做当年工作量;现有:指当年项目有招收学生或派出学生,未招收学生或派出学生的项目不计算工作量。若当年既新增项目又派出学生,按“新增”计算工作量。
说明: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中外联合办学 | 项目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中外合作 办学项目 | 双授学位交换生项目 | 优秀本科生 国际交流 项 目 |
世界大学(或专业)排名前300名 | 世界大学(或专业)排名301~600名 |
新增 | 1500 | 800 | 500 | 300 | 300 |
现有 | 800 | 400 | 300 | 200 | 200 |
外 国留学生 培 养 | 项目 | 博士生 (含博士层次进修生、联合培养生、博士后) | 硕士生 (含硕士层次进修生、联合培养生) | 本科生 (含本科层次进修生、联合培养生) |
工作量分值 | 60/生 | 40/生 | 20/生 |
聘请海外专家 | 项目 | 全职 | 短期(2~6个月) |
工作量分值 | 100/人・年 | 20~60/人・年 |
② 学院办学国际化工作
项目 | 全校性群众体育竞赛 | 本科生体质健康测试 |
分值 | 750/年 | 780/年 |
① 组织全校性群众体育活动(竞赛)
增设项目:
(1)教学工作量
1.关于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关于职务业绩奖励
一、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修改补充
根据《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福大人〔2013〕46号)、《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若干修改补充意见(福大人〔2014〕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修改补充意见。
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次若干修改补充意见
2015年1月6日
福 州 大 学
《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于2013年3月经校教代会审议原则通过后组织实施,2014年4月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后部分教职工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经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调研、研究后,在原《实施办法(试行)》和2014年4月修改补充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次若干修改补充意见》,经校长办公会(2014年▪第14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大人〔2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