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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次若干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1-12 浏览次数:

2.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1.本意见由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其他

人才类别

岗位奖金(万元/年)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5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0

增设项目:

二、关于高层次拔尖人才类别的修改补充

标志性成果项目

人才类别

人才队伍建设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增设项目:

(二)关于标志性成果奖励

说明:R1=(B2/Q2-B1/Q1)×100%,R2=(H2/Q2-H1/Q1)×100%;B2代表当年度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数,B1代表上一年度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数,H2代表当年度具有半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数,H1代表上一年度具有半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数,Q2代表当年度专任教师数,Q1代表上一年度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包含教学、科研岗位上的人员,统计时间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项目

师资队伍结构优化

具有博士学位的师资队伍增长率(R1

具有半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师资队伍增长率(R2

分值

15×R1×100

30×R2×100

③ 师资队伍结构优化

 

团队类别

工作量分值

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3000

② 团队类别

人才类别

工作量分值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750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00

① 人才类别

增设项目:

(3)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量

说明:优秀建议包含资政类的建议、专报稿件、呈报稿件等。

优秀建议

被采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信息刊物录用

国家有关部委信息刊物录用

省委、省政府

信息刊物录用

工作量分值

50/

20/

10/

增设项目:

(2)科研工作量

f海外专家是指与我校签订聘用协议且实际到校工作的外国、香港、澳门、台湾专家。

e留学生指持外国护照的来华留学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留学生数为年度在读学生总数,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学历生加上进修生的总数。

d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特指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该项目可依据中外方相关学院签订的本科生交流协议执行,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审核通过即可选派学生赴外方大学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给予资助。

c双授学位交换生项目指依据校际和院际合作协议(无需教育部正式批准),中外两校共同培养本科生或硕士生,学生毕业时获得中方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以及外方学位证书的项目;“世界大学(或专业)排名”指签约当年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或者QS世界大学排名,两者均可,取位次较高的排名。

b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指经教育部正式批准,可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查阅到的机构与项目(不含港、澳、台地区)。

a新增:指当年项目立项,可算做当年工作量;现有:指当年项目有招收学生或派出学生,未招收学生或派出学生的项目不计算工作量。若当年既新增项目又派出学生,按“新增”计算工作量。

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中外联合办学

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中外合作

办学项目

双授学位交换生项目

优秀本科生

国际交流

项    目

世界大学(或专业)排名前300名

世界大学(或专业)排名301~600名

新增

1500

800

500

300

300

现有

800

400

300

200

200

外 国留学生

培 养

项目

博士生

(含博士层次进修生、联合培养生、博士后)

硕士生

(含硕士层次进修生、联合培养生)

本科生

(含本科层次进修生、联合培养生)

工作量分值

60/

40/

20/

聘请海外专家

项目

全职

短期(2~6个月)

工作量分值

100/

20~60/人

② 学院办学国际化工作

项目

全校性群众体育竞赛

本科生体质健康测试

分值

750/

780/

① 组织全校性群众体育活动(竞赛)

增设项目:

(1)教学工作量

1.关于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关于职务业绩奖励

一、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修改补充

根据《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福大人〔2013〕46号)、《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若干修改补充意见(福大人〔2014〕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修改补充意见。

 

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次若干修改补充意见

 

 

 

                                      2015年1月6日

 

                                      福  州  大  学

 

《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于2013年3月经校教代会审议原则通过后组织实施,2014年4月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后部分教职工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经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调研、研究后,在原《实施办法(试行)》和2014年4月修改补充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次若干修改补充意见》,经校长办公会(2014年第14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大人〔2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