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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人学历学位问题的特别说明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5-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对申请人学历条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通过国家有关学位(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鉴定后,方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请各学院、各单位在初审申请人材料时注意,如申请人为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即《申请材料目录》第4项内容)。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