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和高级技师评审工作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通知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按照闽人函
[2013]191号文件(见附件
1)要求,于
2013年
9月18日前将材料装带报送校人事处劳工科(行政北楼东
219室),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校人事处,待人事处审核后材料由个人自送工考办审核报名。
2、高级技师申报材料经校工勤人员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推荐上报至工考办;高级技师公示结果由人事处统一出具。
校人事处劳工科联系电话:
22865281 陈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