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适用于引进人才(来闽工作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现有人才及有意向来闽就业的待引进人才。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发文确认之日起算。
认定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及支持政策详见《<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申报手册》(https://mp.weixin.qq.com/s/CWZxs-infcJ_DcbGIAmueA)。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省级财政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引进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认定期内晋级的给予奖励,对于特级人才给予重点支持。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在闽就业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等材料等)、两寸红底免冠证件照、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此外,外籍人才、海外人才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或出入境记录;引进人才须提供来闽前工作证明;待引进人才须提供意向合作协议(合同),到岗后再补齐上述材料。
上述材料要求具体详见申报手册及系统要求,如需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材料,可与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获取。
2、申报办法
申报人注册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及上传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学校窗口(三级窗口)账号审核,学校窗口审核通过后通知申报人后续申报操作。已获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如需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需按照上述方法申请。特级人才、A类人才申报人及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专家务必通过纸质申报(含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线上不予受理,申报表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2日,后续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通知进行申报认定,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高才办为每个单位打印了一份《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申报手册》,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才工作的老师于8月14日前到高才办(行政北楼西217)领取。
联系人:程国庆 刘琳琳 彭喆(行政北楼西217);
联系电话:0591-22865279;
电子邮箱:gcb@fzu.edu.cn。
附件: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校人事处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