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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福建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2-10-15 浏览次数:

校教〔2012〕12号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福建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教育部已启动了2012年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福建省教育厅也即将启动本省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国家战略需求与我省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相关专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及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或列入国家和省级教育改革试点建设项目,成效良好。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三、建设数量及推荐限额 “十二五”期间,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共计遴选支持高校1500个专业点开展专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其中地方所属高校分两批遴选1100个专业点,福建省推荐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限额为32个,分两批推荐。福建省教育厅正式申报文件未下达,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的征求意见稿,福建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计划建设总数为200个,我校推荐限额为15个。福建省教育厅将在省级项目基础上一次性择优遴选、分两批向教育部推荐(确切的数量以福建省教育厅的正式文件为准)。 四、申报办法 请各学院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填报有关材料。申报者需填写《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各一式二份于3月19日上午9点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并发送电子文档至jyk@fzu.edu.cn。 附件:1.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略,教务处通知文件栏可下载)。 2.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略,教务处通知文件栏可下载)。 福州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学 专业综合改革 项目 通知 ——————————————————————————— 抄送:校领导。 ———————————————————————————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2年3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