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面上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须提供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男性限在受理申请当年
1月1日未满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并且未曾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
3、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同类型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4、作为负责人限获得
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自2013年开始,上年(注:本次指2012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6、自2014年开始,上两年(注: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7、为优化国家科学基金资源的配置,保证项目负责人有精力完成好已承担的国家项目,
2013年度管理科学部不受理下列申请人的项目申请:
(
1)作为项目负责人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的。
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
2013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字头申请代码)项目的,应在提交的申请书后附《结项证书》复印件,且在《结项证书》复印件上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
(
2)在2013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本科学部项目、同年又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
6、
2011年度、2012年度(特别是后者)刚刚获得资助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再次提出申请的项目,国家基金委将予以从严掌握,以敦促申请人认真做好现有在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7、部分类型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与资助期限如下(具体资助强度待《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公布后可参阅《项目指南》):
(
1)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45-6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
(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0-25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
(
3)重点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00-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5年。
8、
2013年度各类项目的拟资助范围和申请要求详见《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项目申报通告》)、《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项目申报通告》、《项目指南》和历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汇编等资料均可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www.nsfc.gov.cn )。电子版“指南”请于2013年1月1日后登陆基金委网站下载。
9、申请基金项目须使用
2013年新版申请书(旧版本申请书不能使用),请申请者于2013年1月1日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下载内容请置于同一目录下,以保证申请书的正常启用。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申请书,应保证电子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和版本号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0、项目组成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以避免出现超项问题。
二、申报材料与填写注意事项
1、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及其他未做特殊说明的专项等,须提交一式
2份纸质申请书(至少1份原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须提交一式3份纸质申请书(至少1份原件)。 电子版申请书请在“检查保护”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ouzhonghui1863@163.cn。(文件名请用:
×××< 指申请者>2013年国家基金申请书)。
2、申请书的填写要符合规范,请申请者要认真阅读《项目指南》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注意以下填写注意事项,避免所提交的申请书因格式审查不合格而被淘汰。
3、填写注意事项:
●填写
“基本信息”页:
(
1)“工作单位”栏应填写“福州大学/×××学院(或单位)”;
(
2)“在研项目批准号”栏是指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它类项目不必填写;
(
3)项目组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即视为有合作单位,要填写合作单位信息、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
4)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
5)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3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
6) 申请经费请参照平均资助强度填写,不宜太高或太低。
●填写
“项目组主要成员”页:每年工作时间(月)栏不宜填满12个月。
●填写
“经费申请表”页:
(
1)申报面上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申请总经费的15%;
研究生劳务费不超过申请总经费的15%;
学校管理费为申请总经费的5%。
(2)申报重点或重大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申请总经费的10%;
研究生劳务费不超过申请总经费的10%;
学校管理费为申请总经费的5%。
(3)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申请总经费的20%;
研究生劳务费不超过申请总经费的10%;
学校管理费为申请总经费的5%。
●填写“报告正文”中:
(
1)个人简历栏目中要详细提供申请者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工作简历和受教育(包括学校和专业名称、导师姓名等)情况、以往获基金资助情况、结题情况、发表相关论文情况。工作基础和参考文献部分中涉及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的论文应该为正式发表论文,要求列出杂志名称、全部作者姓名及顺序、论文题目、发表的年份、期刊号、页码等。申请人填写个人简历时,如填写本人为在职博士生,须附上导师的推荐信,推荐信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
2)申请者应详细论述与本申请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前期工作已发表的论文,应在申请书中详细写明,已录用待发表论文应附用稿通知复印件等证明。
(
3)管理科学部反对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课题在不同的基金资助机构中以同一申请者或者不同申请者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础上提出新的申请项目,应在申请书中详细阐明上一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新申请项目与前一项目的区别、联系与发展;新申请项目与申请人已承担或参加的其他机构(诸如科技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地方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应明确阐述两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
4)填写“(三)经费使用说明”时,需根据“经费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用文字加以说明,不能为空。
4、项目组成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以避免出现超项问题。
5、申请书中某些栏目的内容若没有,请不要把栏目删除,写上“无”即可。
三、申报截止时间及其它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以及申报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努力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
2、
2012年校科技发展基金启动基金基金申请人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国家基金委2013年《项目申报通告》、《项目指南》的有关精神,修改、完善项目申请书。
3、
2012年度在研的校科技发展基金(启动基金)项目负责人要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这是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结题的考核条件之一。
4、校科技处不受理老师个人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均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并报送至我处。超过接收材料截止时间的,我处将不予接收。
5、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外单位科研人员主持申报的
2013年国家基金项目时,如需在申请书上加盖我校公章,请我校科研人员亲自将申请书报送到校社科处,盖章时请多备一份所要盖章的申请书(经我校科研人员签字),以便校社科处留底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