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并于12月10日前将成果简介上报校科技处。
联系人:陈丽贞 联系电话:22865529
校科技处
2012年12月3日
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闽科奖办〔2012〕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门户网站www.nosta.gov.cn)的要求,现将我省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我省推荐国家科技奖励的成果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奖推荐要求,同时曾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
1.成果的主要技术内容未获过国家科技奖。
2.无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异议。
3.成果应用三年以上(即2010年1月31日前应用)。
4.2012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3年度不能以相关成果技术内容再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
5.同一成果不能通过多渠道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条件,提供不超过两千字的成果简介,客观、简要地介绍成果的重要科技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获得知识产权情况、推广应用情况或论文,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或对促进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以及省部级科技奖获奖情况。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项推荐,2013年我省推荐指标为技术发明奖1项、科技进步奖4项,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公示、申报工作,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省科技厅奖励办。推荐成果确定后,我办将通知相关单位按国家奖励办的要求正式申报。
联系电话:奖励办0591-87881150、87881206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科奖字〔2012〕59号
各推荐单位 :
为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要求,现将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推荐单位或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各推荐单位于2012年12月20日起可以凭用户名和密码(附件1)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168.160.158.231/nosta),按要求组织推荐。如专家推荐,请推荐专家与我办直接联系获取推荐号和密码。
(一)单位推荐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推荐指标不限,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请注重推荐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推荐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并对我国长期友好的候选人或外国组织。
3.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各推荐单位请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数(附件1)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挪用,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类项目的推荐指标另行下达。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含)以上可共同推荐1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外国组织),或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仅限1人独立完成的项目)。
3.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人员牵头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可由3名以上国内知名同行专家(至少有1名院士)共同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
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且每年只能推荐1次。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项目公示时将公布推荐专家姓名。
(三)推荐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应当于2010年1月31日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应当于2010年1月31日前,并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
2.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如曾列入国家级计划,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的评选。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照《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奖励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非涉密通用项目的推荐材料,均需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专用项目和涉密项目,按保密要求进行填写,一律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推荐。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推荐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推荐单位应是部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推荐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通用项目
各单位按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办,并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组织项目(人选)材料的网上报送工作。专家推荐项目的纸质材料由项目完成人直接寄送我办,并由完成人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送工作。通用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
(二)专用项目
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安全与国防类项目,由专用项目推荐单位按照现行专业组报送至受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由其它单位推荐的涉密项目材料,直接报送我办,不得通过网络报送。专用项目除报送推荐材料外,还需向我办报送专用项目推荐书首页和项目简介各1份。
(三)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说明材料
1.在《项目名称》栏中,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在报送纸质推荐书时,应提交推荐单位的情况说明。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推荐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推荐材料包括:⑴推荐函(参考格式可在奖励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等;⑵纸质推荐书2份,其中1份原件,1份复印件,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⑶推荐书及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的电子版,应按推荐单位刻录在一张光盘上;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还需报送推荐书从基本情况到推荐意见共九个部分的合订本30套;⑸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荐时间要求
(一)推荐材料截止时间
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络推荐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9日上午八时。
2.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专家推荐,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上午八时。
3.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大型行业协会、学会,大型企业及其他推荐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上午八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李 冰 010-68581762
吴 晓 010-68598395
陆兴舟 010-68598100
车 畅 010-68581756(专项奖励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收件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106室(请注明“推荐材料”)
邮政编码:100045
查询电话:010-68581761
附件:1.推荐指标数及系统登录信息
2. 2013年度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通用项目(人选)
汇总表
3.2013年度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专用项目汇总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