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报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进展情况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1号)文件精神,教育部要求各试点高校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进展情况调查,并报送有关材料。请各试点专业按以下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汇总后统一上报教育部。具体要求如下:
1. 请试点专业参考《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报告(内容框架)》(附件1),提交卓越计划自启动实施以来的工作进展报告,内容应涵盖本科专业和研究生领域建设情况(研究生领域有特别建设措施的应予以阐述),字数控制在5000字左右。
2. 请试点专业填写《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基本数据统计表(试用)》(附件2)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经费统计表(试用)》(附件3)。基本数据统计时间为启动实施起至2012年年末,经费数据统计时间至2012年财年末。
3. 以上材料请各试点专业于1月23日前发送至jyk@fzu.edu.cn指定邮箱。联系人:钟春玲,电话:22866859。
以上附件请点击upload/file/20131991027133.doc下载。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3年 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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