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受援国需求,与受援国相关机构一起,共同构建灾害预警、科技资源共享、科技园建设以及特定技术领域合作网络,促进我与受援国科技资源的互联互通。
二、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及高等学校。
三、项目推荐部门与限额
1.项目推荐部门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国际科技合作或科技管理部门。
2.各项目推荐部门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
3.每个项目推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的项目数最多不超过
3个。
四、项目相关要求
1.项目必须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科技合作,实现我与受援国共享技术成果和科技发展经验,建立我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合作网络。
2.项目围绕受援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目标明确。需求由受援国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或者由受援国相关机构提出,但项目能够上升成政府间合作。
3.项目必须把提升受援国科技能力,提高其科技发展水平作为目标之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
4.项目前期基础好,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础。
5.项目合作机制完善,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且在项目完成后能够可持续。鼓励企业作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与外方机构按市场规则形成利益共同体。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
1. 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
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复印件;(
3)能够表明受援国政府需求的协议、照会、信函、邮件等。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以及以上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
2. 项目建议书纸版须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
3. 填写材料时,请注意内外有别。如申请材料中有涉密内容,需注明并另纸附上,并在电子版材料中删除。
4. 项目申请书可通过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
(http://program.most.gov.cn和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http://www.cistc.gov.cn的相应版面下载。)
5. 申报材料请于
2013年3月31日前通过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信封上标注
“科技援外备选项目申请”字样。报送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滕洪胜收
六、
项目评审及立项
项目征集结束后,我司将根据《对发展中国家科技援助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的战略评审和技术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及
2013年科技援外经费预算确定拟项目立项,以发文形式通知相关推荐单位,组织项目合同签订工作。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七、申报咨询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滕洪胜
电话:
010-68598204
传真:
010-68515808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 肖蔚、江南
电话:010-58881341、010-58881345
传真:
010-58881344
邮箱:hzs_yfc@mo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