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综合信息
制度建设
民主管理
党务工作
纪检工作
统战工作
群团工作
思政工作
组织工作
班子建设
校务工作
学生管理
教学科研
人事人才
财务管理
招标采购
招生考试
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年报
投诉举报
教学科研
首页
校务工作
教学科研
关于转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第一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3-1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第一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或者登陆
http://www.fjqi.gov.cn/xxgk/tzgg/201303/t20130313_130481.htm
查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4月5日。
联系人:陈丽贞,陈慧敏
联系电话:22865529
福州大学科技处
2013
年3月18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第一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闽质监标〔2013〕1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和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08〕1号)要求,现就2013年度第一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2012年1月1日起,完成但尚未获得资助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获批成立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建项目、省质监局批准立项的标准化示范园区、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和活动等符合资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已获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资助过的项目不得再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并已于2012年提出申请尚未获资助的项目,请初审单位统一收集信息,不必再提交全套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申请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闽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负责对本单位申请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统一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请材料原件直接送交省质监局;各市质监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申请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统一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再向省质监局推荐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各初审单位将项目申请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13年4月10日前寄送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608室,邮编:350003,联系人:董秀云,电话:0591-87840129。同时将附件2、附件3发送至:
fjycdjc@163.com
。
(四)各项目的申请材料,应通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属单位请到省质监局二楼行政服务窗口提交),未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进入审核程序。
三、经费下达
省质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资助额度后,共同下达资助经费。
附件: 1.
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2.
2013
年度第一批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省直单位)
3.
2013
年度第一批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设区市)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年3月8日
上一篇:
转发国家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4年项目网上申报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高速铁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201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