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闽教科〔2013〕19号文通知,2013年省教育厅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
2、把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技人员申报的课题。
4、积极鼓励开展理论和实际课题的研究,推动学术和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能推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社科类项目。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原则
1、省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按经费资助的来源分为A类、B类。A类指由省教育厅立项并提供经费资助的项目,B 类指由省教育厅厅立项、学校(单位)自筹经费的项目。
2、A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A类重点项目省教育厅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一般项目省教育厅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凡依托我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
3、积极鼓励相关单位加大立项课题经费配套的力度,未提供经费配套的单位,将酌减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推荐数。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A类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为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
2、须承担过省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以及省教育厅A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A类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人系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职称为中级以下职称(含中级);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高级职称人员不能申报一般项目。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以及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三)申请B类项目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申请书第七项“单位及管理部门意见”一栏中的“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所)意见”栏目明确说明同意给予经费资助,且资助经费额度不低于0.5万元/项。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重点项目应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省高校创新团队为依托。项目申请书第七项“单位及管理部门意见”一栏中的“项目负责人所依托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省高校创新团队负责人的意见”栏目须签署意见,并经所依托基地或团队负责人签字。
2、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3、各主要文科单位集中受理本单位课题申报,我处不受理主要文科单位的个人申报;其他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送校社科处。
4、A类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申报限额数,我校下列主要文科单位A类申报项目推荐数分配如下:
管理学院2项(其中重点1项),公共管理学院重点1项,八方物流学院重点1项,人文社科学院3项(其中音乐专业至少1项),马克思主义学院2项,法学院2项,外国语学院4项,厦门工艺美术学院4项,体育教学部2项。
5、我校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及福建省高校创新团队名称如下:
●人文社科基地:
(1)福建省高校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研究基地(负责人:陈国宏);
(2)福建省高校创新、创意、创业研究基地(负责人:朱祖平);
(3)福建省高校决策科学与科教管理研究基地(负责人:陈笃彬)。
●创新团队:
(1)决策科学与科技创新管理(负责人:王应明);
(2)复杂管理系统技术经济分析、评价与决策(负责人:李登峰)。
6、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2年版)》一式3份。申请书请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7、各主要文科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我处下达的申报项目推荐数将推荐上报的项目申请书各一式3份、《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简况一览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校社科处,并将《申报简况一览表》电子文本发至kycs@fzu.edu.cn。
8、我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A类项目:2013年4月25日;B类项目:2013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9、我处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申报项目推荐数,择优推荐上报。
10、校社科处联系人:江永真,电话:22865051。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2年版)》
2、《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简况一览表》
校社科处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