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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信息化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福建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5-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信息化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福建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课题组参于我省(LED)骨干企业进行申报。
联系人:陈宪荣,电话:22865525;
邮箱:kych@fzu.edu.cn
校 科 技 处
2013年5月6
附:
《福建省信息化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福建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1〕93号)和《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信办〔2012〕21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 年福建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3 年重点扶持方向
(一)室外、室内LED照明节能示范工程;
(二)衬底、大功率LED芯片、LED封装工艺的改造、高光效LED照明产品、高清晰度LED显示产品等自主创新、全国领先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检测、标准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申请条件
(一)在福建省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单位;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在500 万元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单位本身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
(四)具有良好信誉度。
三、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初审筛选后联合正式行文上报省信息化局和省财政厅;省属项目,由主管部门或集团(控股)公司负责向省信息化局和省财政厅申报。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单位2012 年纳税证明和企业财务报告;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节能照明示范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实施该节能项目工程重大示范意义及实施方案;
(五)申报科技成果项目的必须是已经通过中间试验,能提供权威部门的科技成果(检测)证书、批文或专利授权号(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公共平台项目的必须提供建设地政府部门批准建设或参与建设的有关证明,以及已采购设备清单。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一)项需提交电子版。
项目申报材料还应在“福建信息产业资金与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提交,未在“福建信息产业资金与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申报的项目不进入审核程序。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应在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的网上审核。
(二)联系人
省信息化局综合规划处联系人:林朝通,联系电话:0591-87512141;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 杨焰, 联系电话:0591-87097564。
2013年4月17 附件:福建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申请表.doc (可到省省教工信息化局www.fjit.gov.cn网站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