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国务院学位办将于近期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审核工作,为做好我校新增专业硕士点(或领域)申报和校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相关行业或本区域内有关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空白或培养能力不足,社会需求量大;
2.人才培养体现行业针对性,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在机构、制度和经费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3.与有关企业及行业已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机制,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构建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注重产学结合;
4.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背景和实践经验并重、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5.有符合特定职业岗位需求的课程体系;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的教学模式;学习和实践的教学条件完备。
二、拟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2013年我校拟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可包括: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体育、应用心理、警务、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专业学位。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暂不增列新的授权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申报。
三、申报遴选程序
1.各有关学院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必须符合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标准(见附件1);
2.申报过程中,要与行业、企业共同组织进行论证;组成联合专家组,依据专业学位授权点标准,通过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民主评议等环节,对提出申报的授权点进行自评;后将自评结果报送学校;
3.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申报、总量控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自评结果进行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遴选决定申报名单,择优上报;
4.学校在网站公示申报材料,包括:本单位自评和申报工作程序、各拟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和自评投票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于公示期间所提异议,学校进行调查、处理);
5.学校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拟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论证报告、培养方案、简况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各有关学院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着力优化专业学位布局结构,推动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培养质量,打造优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品牌。
2.请各有关学院认真撰写和填写《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和《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等相关材料(见附件2、3),并于2013年9月27日前将纸质版第一稿(一式两份,请以A4纸规格双面打印装订)及电子版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办。
3.最终可申报新增的专业学位类别及相关材料的具体要求将以国务院学位办近期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联系人:黄文峰,联系电话:22865505,电子邮箱:
hwf20000@fzu.edu.cn)
附件:可点击直接下载
1.《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标准》
2.《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
3.《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