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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审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9-2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近期,全国社科规划办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中,发现个别成果学术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6月份以来,已终止了13个项目。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使用效益,全国社科规划办发布了“关于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3]第41号)”。根据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填报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一栏时,应注意:不得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不得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情况。
2、应加强研究成果的学术规范性。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项目最终成果时,应认真审查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引用他人成果是否按规范标注,以及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
3、认真做好项目经费决算工作。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鉴定结项申请时,应做好项目经费决算工作,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支出违反规定、经费用途与项目研究无关以及未提交财务明细账的。如有以上情况存在,项目负责人须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