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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度博士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4-01 浏览次数:

校研[2013]25号
各有关博士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培育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推进我校入选“国家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现零的突破,学校设立了“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入选“专项基金”的博士研究生。现请各有关博士培养单位根据《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资助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福大研[2011]73号,见附件1),认真做好2013年度“专项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统考入学的2012级博士生、2013级博士生(限2011级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生)。研究成果特别突出的统考入学的2011级博士生,经导师和学院推荐也可提出申请。
二、遴选条件:
1、申请人的论文选题须以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为依托;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已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有较大的科研潜力;
3、申请人若入选,须承诺在学期间以福州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与博士论文有关的高质量论文篇数应满足以下两条(以下简称的“一类”,根据为《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见附件2):
(1)从入学到毕业时间为止,理科博士生至少发表一类以上论文6篇,其中SCI收录5篇(须有2篇发表于本领域重要国际期刊);工科博士生至少发表一类以上论文5篇,其中SCI或EI收录4篇(须有2篇发表于本领域重要国际期刊);人文社科类博士生至少发表一类以上论文5篇,其中SCI、EI、SSCI或A&HCI收录4篇。
(2)从入选至毕业时间为止,理科博士生至少发表一类以上论文4篇,其中SCI收录3篇(须有2篇发表于本领域重要国际期刊);工科博士生至少发表一类以上论文3篇,其中SCI或EI收录2篇(须有2篇发表于本领域重要国际期刊),人文社科类博士生至少发表一类以上论文3篇 ,其中SCI、EI、SSCI或A&HCI收录2篇。
三、遴选程序:
1、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申请表》(见附件3)和《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报告》(提纲见附件4),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11月6日前将纸质版一式10份(须双面打印)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黄文峰,联系地址:行政北楼西311室,联系电话:22865505)。
2、获学院提名的申请人,根据立项报告提纲做好约10-15分钟的PPT汇报准备,研究生院将于2012年11月中旬组织学部委员及有关专家进行无记名方式评审,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资助名单公布后,获立项资助的博士生提交承诺书(见附件5)。
四、资助金额与时间:
1、资助金额:对入选“专项基金”的非在职博士生,学校将给予每生每月16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指导教师应配套提供其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对入选“专项基金”的在职博士生,学校每生每月的资助标准为800元,同时,指导教师应配套提供其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结题验收成绩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追加奖励金20000元;结题验收成绩为良好的,给予一次性追加奖励金10000元。
2、资助时间:从入选当学期开始至该生毕业时间为止。
附件:(以下附件可点击直接下载)
1.《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资助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福大研[201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