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通知,我校2014年度 12个预算申请项目全部获中央财政部专项资金资助(详见下表),总资助金额3000万元。请获资助项目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和《福州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大财〔2010〕30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报省财政厅和中央财政部的《项目申请书》(已打包发给项目联系人),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方案编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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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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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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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
应用经济学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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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刚 |
药学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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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力 |
公共管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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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宝 |
法学 |
200 |
法学院 |
邹 雄 |
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
土木工程学科研究生教育公共实验平台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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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卫东 |
化学化工国家实验中心创新实验平台建设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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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绍康 |
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
人因工效科教协同中心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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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少颖 |
物联网工程协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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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培民 |
材料学科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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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婴 |
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平台建设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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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立纲 |
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
新能源材料及其应用创新团队 |
200 |
化学学院 |
魏明灯 |
复杂管理系统技术经济分析、评价与决策团队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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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峰 |
二、方案编制原则
1.可行性原则。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论证充分,具有可操作性。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申报材料,围绕项目建设总目标,对预算申请的具体建设目标(指标)或建设内容根据资助额度进行适当调整,分解具体建设任务,明确实施日程表,制定实施路线图,确保项目实施方案能够进行实质性操作。
2.精细化原则。由于“项目资金预算申请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须经省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因而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申请,根据获批资助额度,做好项目预算的适当增减。如项目预算有变更调整,必须充分说明原因或依据。项目实施方案除了必须精细化合理安排获批资金的使用情况外,还必须按照配套比例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和学校配套资金的来源及用途。鼓励各具体建设项目单位自主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建设投入。
3.共享性原则。项目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到建成后的共享性,使得所建成的项目能够让多个学科、多个专业的师生受益,提高项目建设效益。
4.规范化原则。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制定规范化的项目管理制度,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科学管理、严格执行、确保质量。
三、具体编制要求
为保证方案的适用性,提高方案的执行效果,各个获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州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根据获批及配套金额,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1.建立建设项目的组织保证。确立具体建设项目实施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承担职责及任务等,保证项目组织运行协调有序、持续高效。
2.明确建设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具体目标。方案中要充分提出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确立项目建设的总目标、具体子目标或阶段目标,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
3.制定建设项目的进度计划。明确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和阶段任务,保证项目建设扎实、有序地推进。
4.做好建设项目的资金预算。以表格清单的形式细化建设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投向、资金来源以及资金到位等情况。
5.制定建设项目的装备、图书等拟购清单。按轻重缓急详列清单,可核减的装备、图书排在清单后面并注明。做好拟购装备、图书的询价、报价工作。询价须有询价(单)记录,报价要有厂家盖章的报价单;单价40万元以上的大精仪器设备需提供论证报告(仪器设备论证表格详见打包文件夹),陈述购置理由(选型原因、用途、共享措施、预期使用率及效益分析等),接受学校论证审批。
6.做好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分析。详细提出建设项目对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预期的贡献。具体反映到受益师生规模、学科建设水平提升层次、高水平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研成果及其转化应用、专业课程设置、学生实验实践性课程开设、设备共享及利用率、图书借阅查询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等。
7.建设项目如需跨年度完成的,必须在实施方案中充分说明依据或原因。由于本年度项目资金下达较迟,按照文件要求“获批的建设项目须在本年度执行完毕”很难完成,因而需跨年度完成。请各项目统一建设时间:从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5日止。
四、时间进度安排
2014年9月15日前,各具体建设项目单位在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014年9月16日,学校组织召开2014年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会(会议时间以网络通知文件为准)。论证会后,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论证会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立即开展项目方案的具体执行。
2014年9月26日前,提交修订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纸质版(须盖学院印章)两份、电子版一份到校发展规划与“211”办(联系人:林锈戎;联系电话:22865078;联系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02室;电子邮箱:
851830280@qq.com)。
2014年9月30日,学校上报各具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给省财政厅审批、备案。
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随时做好接受中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组织的专家或委托的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的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