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征集2015年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函》(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省级以上校外实践基地和工程实践中心所在学院于4月10日前将该函转发至各对应企业,并动员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报送项目申报指南。
2.各学院应与企业加强交流,密切联系,积极申报相关项目,并争取优先获得立项。
附件:关于征集2015年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函(请点击upload/file/2015330105939392.pdf下载。)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