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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各学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4-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校务会(2011年·第14次)精神,学校制定了《福州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学部制试行办法》(详见附件),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学部委员会,至今已履职三年,现已任期届满。经研究,决定选举第二届学部委员会,各学部委员会委员席位数及各学院委员推荐候选人数如下:

 

学部

学院

委员席位数

推荐候选人数

数理与信息科学学部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含离散中心)

6

8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含空间中心)

3

5

小计

9

 

理工学部

化学学院(含生医药院)

5

7

石油化工学院

2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3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含生科所)

2

3

环境与资源学院

1

2

紫金矿业学院

1

2

小计

13

 

工程学部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3

5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3

5

土木工程学院

4

6

建筑学院

1

2

小计

11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经济与管理学院(含图书馆)

5

7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

2

外国语学院

1

2

法学院

2

3

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1

2

小计

11

 

 

请各学院根据推荐候选人数,按照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由院务会议提名,经学院全体正高职称教师无记名投票,严格推荐出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履职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在职、正高职称、非现任校级领导)作为委员候选人,并将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于4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含推荐过程、推荐结果、120字候选人学术简况,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kck@fzu.edu.cn)。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上报的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联系人:常凯

联系电话:22865501

 

附件:《福州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学部制试行办法》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