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学〔2015〕69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研究工作的开展,根据《关于做好福州大学创业研究院2015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现将2015年创业研究院课题立项工作公布如下:
一、2015年创业研究院课题立项
(一)重点课题
1.《基于工程训练中心的创客空间建设》,课题负责人:林有希
2.《大学生创业政策促进与保障机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叶青
3.《福州大学杰出校友素质模型与培养模式研究》,课题负责人:白丽英
4.《福州大学“三加一”创业教育模式研究》,课题负责人:苏世彬
(二)一般课题
1.《灰色模糊综合评判法下高校创业型人才培养宏观环境研究—基于三螺旋理论的视角》,课题负责人:刘有升;
2.《“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大学生创业权益保护研究》,课题负责人:张志忠
3.《福州创业大学生的社会支持体系研究》,课题负责人:黄侨彬
4.《构建与工程教育深度融合的理工科高校创业教育模式研究—基于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思考》,课题负责人:黄发友
5.《校友工作助力大学生创业的理论模式和实践探索》,课题负责人:刘志坚
6.《创业型大学学生社团第二课堂活动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研究》,课题负责人:许春华
7.《大学生创业教育视阈下的社会责任感培养研究》,课题负责人:陈荟芳
8.《基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大学生创业教育与实践体系研究》,课题负责人:林婧烨
9.《特殊群体大学生就业创业帮扶机制研究》,课题负责人:翁谦
10.《以电子创新竞赛实践带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负责人:张昂
二、有关要求
(一)给予每项重点课题5000元和一般课题2000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二)课题研究要紧密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际,研究过程中重视文献资料收集与分析,每个立项必须有50个以上参考文献。
(三)重点课题研究成果要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一般课题研究成果要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或成果被校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
(四)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代理或变更的,由原申请人在结题前三个月内报学生工作处审批(附更换者的课题申请表等材料)。学生工作处可视情况同意或中止该课题项目。因故需延期的项目,需报学生工作处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五)研究成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立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六)重点课题完成时间为二年,一般课题完成时间为一年,各课题组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完成课题研究,未能按规定完成的将追回课题经费,同时不得申报新课题。
福 州 大 学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