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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5-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的要求,现就参加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采纳的成果。

二、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申报办法

1.福建省推荐名额为60名,各单位推荐申报,再由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评审推荐的办法,择优申报。

2.各单位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1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4.报送成果材料要求:(1)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一律用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参评成果原件1份。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务必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校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北楼东310),材料电子版发送至402978306@qq.com,经学校统一审核后报送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评。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6年5月30日

附件:评选奖励办法及申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