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对已提交的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初稿的审核意见,经研究,各学院须对“十三五”规划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根据编制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工作部署(校发规〔2016〕5号),学校拟定于9月初开展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汇报论证工作。届时,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将对各学院规划逐一进行评审、论证。现将有关事项预先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修改完善学院“十三五”规划文本若干意见
1.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学院各方面取得的成就,突出高水平“211工程”大学立项建设以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增强追赶意识,明确选择一所国内或国外大学值得学习借鉴的标杆学院或学科,开展对比分析,寻找相对优势和差距,确立追赶目标和指标。
3.结合这次参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各学院在组织填报学科评估材料过程中发现的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十三五”期间需要加强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4.结合上述情况,围绕《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分解给各学院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指标(校发规〔2016〕5号),着重介绍2016-2020年学院建设的总目标和关键指标,目标和指标的设定要具有标志性。特别是承担国家、福建省“双一流”建设任务的学院,要着力介绍“双一流”建设的目标任务并落实到“十三五”发展规划当中。
5.根据学院发展定位、目标任务以及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科评估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未来五年学院发展的主要任务、重要举措和重点项目。其中,举措(包括追赶标杆学院的举措)要体现可操作性。
二、召开学院“十三五”规划汇报论证会的有关要求
1.各学院请充分利用暑假时间继续研讨、论证和修改完善规划文本,同时做好汇报的PPT(10-15分钟)。“十三五”规划文本修改稿请在8月30日前提交发展规划与“211”办;汇报PPT请在论证会召开前报送。
2.论证会初步安排在9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联系人:张英玉,联系电话:22865077,邮箱:185973993@qq.com,行政北楼东304室;牛风蕊,22865080,402978306@qq.com,行政北楼东310。
福州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
2016年7月9日
附修订参考材料:
1.《福州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2.《福州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学院目标任务分解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