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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录取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7-06 浏览次数:

福大教〔2016〕34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本科网上远程招生录取工作,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福州大学本科录取办法》《福州大学远程录取工作流程》《福州大学普高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意见》《福州大学远程录取领导机构及职责》《福州大学远程录取工作纪律》《福州大学远程录取现场管理和门卫值班工作的要求》等六个文件,现印发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6年6月27日

福州大学本科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适应“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坚持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集体决定的原则。

2.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尊重考生志愿。

二、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

2.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3.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校内专业调配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福建省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口试需合格。

(3)地矿类(包括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我校设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综合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乐学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满分为200分,音乐学校考满分为100分。

5.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我校各项目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州大学远程录取工作流程

一、核对招生计划

1.核对各省招生来源计划。

2.核对各省分专业、分批次招生计划。

3.核对各省特殊类型(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及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

二、录取工作程序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提出调档申请。

2.下载省招办服务器投档信息,做好数据备份。

3.向领导小组提交生源情况统计及志愿分布状况。

4.领导小组讨论确定预投方案。

5.组长机执行专业预投,并向组员机发布信息。

6.组员机根据分配的用户名、密码下载考生信息,进行阅档,做好退档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向组长机上载信息。

7.组长机将各组员机退档信息综合交领导小组审定,并根据领导小组决定重复5、6程序。

8.将专业调配结果上报省招办。

9.反馈省招办录检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重复进行8、9程序。

10.按上述程序执行省招办规定的第二、三轮录取工作,直至录取计划完成。

三、确认打印录取名单,打印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结束

福州大学普高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意见

我校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发出的通知精神,坚持依法治招、从严治考,认真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我校招生工作将进一步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报刊、学校招生办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我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咨询方式等相关信息。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1.严格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确保招生计划不突破、不预留。

2.追加计划管理:在录取期间,考虑生源充足和学校办学能力需要追加计划的,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将追加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追加计划的招生按照福建省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的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计划调整:由于各省份生源不均衡,在某一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调到生源充足省份招生的,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计划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面向新疆昌吉、重庆万州等地招收的定向生将严格按照有关定向生的管理规定组织招生。

5.根据教育部民族司的安排,面向新疆、宁夏、云南、贵州、四川等省份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组织招生。

、录取信息和录取结果公开

1.通过学校招生办网站向社会公开我校各批次第一志愿各专业投档分数线;

2.录取结果将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24小时内在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可以通过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不搞任何计划外收费。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阳光工程目标实现

1.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参与招生重大事项的研究决定,加强对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

2.加强对“十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二十六条禁令”。

3.公布招生监督电话,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予以公开。

4.实行招生录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阳光招生”的落实。

福州大学远程录取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录取领导机构

1.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检组、计划调配组、系统组、后勤保卫组。

二、各职能小组职责

1.录检组:贯彻招生录取原则,审查各学院预录新生名单;严格执行体检规定,审阅退档学生材料,对退档学生负有录检责任,检查各专业完成招生计划情况。

2.计划调配组:核对招生计划,预测生源状况,按规定模式调配各类考生材料、统计、报告录取情况,打印录取结果。

3.系统组:执行招生计划、调整计划征求和协调工作,组长机操作和组员机的组织和运行,保证网络畅通、快速安全及校端机的正常运作,指导各专业使用组员机。

4.后勤保卫组:负责录取基地后勤保障(电力、交通、通讯、膳食);负责录取场所封闭管理和工作室安全保卫,录取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福州大学远程录取工作纪律

为了贯彻执行将国家招生政策,确定远程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试行办法》、《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全体网上远程录取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及网上远程录取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培训,做到熟知规定,准确掌握政策,自觉遵守制度和纪律。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主持下,坚持重大的事项必须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和分管领导负责审批的程序。

3.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封闭式录取的各项纪律,工作人员凭证件出入远程录取工作现场,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远程录取微机室。

4.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封闭录取的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录取工作机密,严禁在录取场所接待私人来访。严禁带走招生录取材料,严禁对外传播招生信息,否则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5.录取工作人员按统一安排和工作流程操作计算机,遵守保密规定,保证计算机运行的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计算机,严格遵守工作权限,不得越权操作。

6.录取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团结协作,明确分工,遵守纪律,认真负责。

福州大学远程录取现场管理和门卫

值班工作的要求

为确保我校远程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远程录取工作程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远程录取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一律凭统一颁发的录取工作证出入,服从安全保卫人员的检查。无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远程录取工作现场。

2.信访者由招生监察办公室接待,不准进入录取现场。

3.外单位来访者须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并发给出入证方可进入,离开时收回出入证,有关领导来访视察,应由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陪同。

4.不准工作人员携带其他人员进入录取现场。

5.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按时交接班,不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值班室,值班人员每天交接班前要检查录取现场的各处安全,并履行好如下职责:

做好值班记录

(1)负责信息网络安全

(2)接听电话和省招办的信息

(3)紧急情况要有关领导或负责同志联系

(4)招生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6.值班人员不得帮助来访者打听招生信息或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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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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