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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9-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部处: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福大教〔2016〕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评审任务

全校教学成果奖(本科)共申报38项,校级本科教学成果拟评选30项左右,其中特等奖约7项,一等奖约10项,二等奖约13项。

二、评审方案

评审共分三个阶段:初评(函审)、会评、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

1、第一阶段为初评(函审),共分3个小组,每组3位专家。专家审阅每个项目提交的材料,并根据《福州大学2016年本科教学成果奖专家评审表》逐项打分。教务处根据3位专家打分算出每个项目的平均分,并确定入围的项目。

2、第二阶段为会评,共分2个小组,每组4位专家。专家现场审阅项目材料,充分讨论,根据《福州大学2016年本科教学成果奖专家评审表》对入围的项目进行评审,逐项打分,确定获奖候选项目。

3、第三阶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获奖候选项目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分管校长审批,以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

三、评审原则

1、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审工作以《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福大教〔2011〕27号)为依据,开展评审工作。

3、采取回避制度。

四、评审专家组成

根据评审工作要求,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成果进行评审。

教务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