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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博士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9-26 浏览次数:

校研[2016]46号
各有关博士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培育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我校设立了“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入选“专项基金”的博士研究生。现请各有关博士生培养单位根据《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资助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福大研[2011]73号,见附件1),认真做好2016年度“专项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统考入学的2015级博士生、2016级博士生(仅限2014级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生)。研究成果特别突出的统考入学的2014级博士生,经导师和学院推荐也可提出申请。
二、遴选条件
1、申请人的论文选题须以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为依托;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已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有较大的科研潜力;
3、申请人若入选,须承诺在学期间以福州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与博士论文有关的高质量论文篇数应满足以下两条(以下简称的“一类”,根据为《 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见附件2):
(1)从入学到毕业时间为止,理科博士生至少发表一类以上论文6篇,其中SCI收录5篇(须有2篇发表于本领域重要国际期刊);工科博士生至少发表一类以上论文5篇,其中SCI或EI收录4篇(须有2篇发表于本领域重要国际期刊);人文社科类博士生至少发表一类以上论文5篇,其中SCI、EI、SSCI或A&HCI收录4篇。
(2)从入选至毕业时间为止,理科博士生至少发表一类以上论文4篇,其中SCI收录3篇(须有2篇发表于本领域重要国际期刊);工科博士生至少发表一类以上论文3篇,其中SCI或EI收录2篇(须有2篇发表于本领域重要国际期刊),人文社科类博士生至少发表一类以上论文3篇 ,其中SCI、EI、SSCI或A&HCI收录2篇。
三、遴选程序
1、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申请表》(见附件3)和《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报告》(提纲见附件4),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10月12日前将纸质版(一式10份,须双面打印)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黄老师,联系地址:行政北楼西311室,联系电话:22865505)。
2、获学院提名的申请人,根据立项报告提纲(见附件4)做好10-15分钟的PPT汇报准备(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研究生院将于2016年10月中下旬组织相关学部委员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答辩评审确定的资助对象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资助名单正式公布后,获立项资助的博士生提交承诺书(见附件5,根据专家现场答辩时约定的指标填写)。
四、资助标准
1、资助金额:对入选“专项基金”的非在职博士生,学校将给予每生每月16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指导教师应配套提供其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对入选“专项基金”的在职博士生,学校每生每月的资助标准为800元,同时,指导教师应配套提供其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结题验收成绩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追加奖励金20000元;结题验收成绩为良好的,给予一次性追加奖励金10000元。未通过研究生院结题初审者,不予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2、资助时间:从入选当学期开始至该生毕业时间为止。
 
附件:(以下附件可逐一点击浏览或下载)
1.《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资助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福大研[2011]73号)
2.《 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 [2014] 2号)
3.《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申请表》
4.《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报告提纲》
5.《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承诺书》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