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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第二十二期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10-11 浏览次数:

校教〔2016〕69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4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16]15号),我校获批2016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05项(附件一),其中入选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2项。为了加强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现将2016年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第二十二期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加强2016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实施条件,确保各类项目按时完成。

    二、各学院及时通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全体项目组成员应保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独立进行实验或实践,自主设计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同时应做好训练过程记录。

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材料提交时间节点:

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国家级项目提交《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表》;省级项目提交《福州大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表》;第二十二期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提交《福州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

2017年5月31日前,国家级、省级、校级一年期项目提交相关结题材料,两年期项目分别提交《福州大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年度报告表》、《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年度报告表》、《福州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年度报告表》,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提交至各学院教学办,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电子版由各学院收齐后统一发送到E-mail:jwcsjk@fzu.edu.cn

2018年5月31日前,国家级、省级、校级两年期项目提交相关结题材料。

项目实施所需提交相关表格请至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四、项目经费由学校计财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务处按项目进度划拨经费。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未进行中期检评的项目停拨资助经费余额。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加工费、论文打印费等;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低值品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其作者(或申请人)除项目指导老师外,是学生项目组成员的(发表论文学生需第一作者、申请专利前二名作者需为指导教师与项目组学生),凭录用通知(或专利受理书)可以申请版面费(或专利申请费)。

 附件:福州大学2016年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doc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