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全国社科规划办于2016年9月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201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目类型。对于2015年(含)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省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对于2015年(含)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如申请参照执行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2月20日前一次性受理经费预算调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项目按原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我校2013年-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附件1)负责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照执行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如选择参照执行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须根据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重新填报经费预算《回执》(附件2)。
3、根据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份,其中直接费用占资助经费总额的70%,间接费用占资助经费总额的30%。项目负责人填写《回执》中的“项目资金预算表”时,只填写直接费用部分的经费预算,其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调增。请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预算时,认真阅读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具体可登录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4、项目间接费用学校将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后再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须填报《回执》一式4份,A3纸双面复印,限一张A3纸(复印时《回执》表格最后的文字说明可删除)。《回执》电子文档请发送至:kycs@fzu.edu.cn。
6、我校受理经费预算调剂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项目负责人须在此日期前将《回执》报送校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7、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将本通知精神通知本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8、校社科处联系方式:江老师,22865051。
附件1:2013-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清单
附件2:《回执》
校社科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