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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3-15 浏览次数:

福大研〔2017〕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下达的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及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分配办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院(单位)2017年各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不含8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生专项招生计划),具体如下表:

学院(单位)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全日制)

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79

110

40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87

115

15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软件)学院

79

110

30

石油化工学院

72

60

 

土木工程学院

100

165

50

环境与资源学院

43

60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173

145

290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64

60

        2

外国语学院

19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85

110

35

化学学院

学术学位计划中含与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联合培养25名

245

22

 

建筑学院

27

 

 

紫金矿业学院

9

8

 

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11

4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9

70

 

法学院

38

100

5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7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1

40

40

离散数学研究中心

13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23

45

 

生物和医药技术研究院

11

 

 

图书馆

7

 

 

合计

1272

1262

554

与台湾高校、与我省其他本科院校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含在本次下达的计划数内,各学院(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学院内学科专业点情况、指导力量、生源情况以及科研项目情况来合理分配确定本院各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数,并应于3月17日前将本学院分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数报送校研招办,经研招办审核后确认。

                       福  州  大  学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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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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