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由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根据教育部社科司的通知,就做好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度立项的各类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均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2015年(含)以前立项,处于批准的研究周期内、近期不能完成的历年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如选择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须参加本次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未选择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按原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本次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具体要求参见教社科司函〔2017〕16号文(附件1)。
4、本次经费预算调整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社科网(网址:http: //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项目负责人填写前须认真阅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
5、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间接费用占项目资助金额的30%,直接费用占项目资助金额的70%。
6、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办法参照《福州大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7、本次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8、校社科处联系方式:江老师,22865051。
附件1:教社科司函〔2017〕16号文
附件2: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校社科处
2017年3月7日